徵稅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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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向以二月初開徵起收,至六月止為上忙;七月起收,至十二月止為下忙。第各業戶不能如期起完,每須至四月底方即奏銷造報。
所有收糧,乃由糧總派差下鄉往催各業戶赴櫃完納。所分上下忙字樣,乃系辦公事章程有分,而業戶赴完乃作一次完清,無分上下忙兩次。其實徵冊系於每年要開徵起收之前先抄一付,以為收糧時夾銷各號,庶不致臨時有誤。每抄實徵冊一付,須要三、四個月方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