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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版面影像】 新竹縣衙門組織 一、新設一縣官長,辦理百姓民事。遇有軍情事件,則照會新竹武營遊府辦理。 【第 2 頁:版面影像】 一、新竹設一捕廳長,管理監獄等事;如有逃獄,系捕廳責任。遇大事,則縣官下鄉辦斷。若遇小事,則委捕廳代行下鄉辦事並收呈。其餘田產各事,系縣官當堂訊問。 一、另設八房,幫辦衙門中各事。 一、吏房,管理鄉紳丁憂、起服、在外省做官各事。 一、戶房,管理糧、戶等稅各事。 一、禮房,管理曆代皇上喜慶辰期並考試、烈女、節婦、祭神等事。 一、兵房,管理兵差並考武各事。 一、刑房,管理枷殺賊盜刑獄等事。 一、工房,管理起蓋衙門、修理倉庫各事。 一、承發房,應辦所有公文信札,皆由此房掛號分發各房轉辦。 一、堂事房,應辦傳錄口供堂諭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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