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01種:新竹縣制度考 →番租銀年額徵收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番租銀年額徵收

【第 85 頁:版面影像】

番租銀年額徵收(糧房應辦公事)

一、竹塹社番租銀六十八元。

【第 86 頁:版面影像】

一、中港社番租銀五十一元。

共計銀一百一十九元。此番租銀,撥給額內外孤貧月米之需。其不敷支孤貧月米,飭縣另行籌款抄詳行知在案。番租給發孤貧尚有不敷,無論地方有何項公款,皆可以撥給。

給過孤貧口糧衣布姓名銀數

一、給口糧銀一百六十二兩八錢四分。

一、應給冬夏衣布銀二十五兩零九分七釐六毫。

一、孤貧姓名列於左:

胡發、許陳氏、丁樹、秦買、鄭源、劉員、李葉氏、吳陳氏、胡劉氏、陳出、高王氏、劉陳氏、陳李氏、李張氏、麥柯氏、吳良、林陳氏、黃王氏、蘇海、楊陳氏、方元、劉光明、彭桂、林鳳、許扶、黃陳氏、許登、吳九、陳林氏、吳知、陳黃氏、黃連、林花水、劉林氏、駱鴉、丁燕山、蘇皮、劉賢、盧雙、林饒、張王氏、林得龍、許陳氏、張呂氏、林回、丁鄭氏。

以上孤貧共四十六名,每名給口糧銀三兩五錢四分,共銀一百六十二兩八錢四分。又每名給衣布銀五錢四分五釐六毫,共銀二十五兩零九分七釐六毫。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