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封租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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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港堡田心仔莊上田一分一釐五毫六絲。租榖……。
備考:抄封田租系因林、戴兩姓作亂,將田充公,歸於台北府,設立佃首徵收,作為閒款。惟新竹從前此抄封田頗多,後因分治,該田均在淡水及苗栗管轄,新竹管轄僅有此一段而已。榖僅有幾石,歸台北派人往收,故曰府抄封田。新竹縣中向無經手,是以無案可查,不知年收租若干。其應完錢糧,由台北府送赴新竹縣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