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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契銀兩數目

【第 98 頁:版面影像】

稅契銀兩數目

一、年無定額,年收約有一萬二千元。此款稅契凡民人置買田園,欲賣者須入契字付與買者收執為證據。買者即將契赴官投稅,每契面銀一百元收稅銀七元八角。內分三元解布政司、四元五角歸地方官、一角五瓣歸收契之稅差、一角五瓣歸書記辦公之資。

【第 99 頁:版面影像】

如契未稅者名曰白契,已稅者名曰紅契。另司單銀每張九角,乃布政司領應給業戶為憑,名曰契尾。此款契尾系民間有典賣田業,典賣者須立契與買主收執,買主即將契赴官投稅,官即將此契尾粘在契內,蓋用官印。另此款每張由官備銀一錢五分,赴布政司衙門買來,每張司單收民間九角;內官收五角,餘四角經辦公事之人作分作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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