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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公田租其他官田官金

【第 101 頁:版面影像】

充公田租其他官田官金

一、德盛莊(竹北二堡)年納租榖五十石。茅房十一間;佃人古阿恩(疆域:東至徐家毗連為界,西至陳家毗連為界,南至范家毗連為界,北至溪為界)。

【第 102 頁:版面影像】

備考:德盛莊充公之業,乃作本地方公費。所有充公田業尚有數處,或歸義塾、或歸地方民間自收公用,不歸官;故未盡列於此。

一、托盤山下河壩唇充公田一處,在樹杞林總理管下,小租榖二十石。但林阿珍與鄭如漢、鄭如蘭互控田業充入衙內案牘祠作為每年祭祀之費。

一、新埔堡枋寮莊官田一處,佃人魏桐初,租銀九十元,但台北府育嬰堂經費。

一、舊行台地基一處(從前無租銀)。但在楊梅壢街東路上,四面竹壆為界,因數十年前將行台移造中壢後,此行台廢作菜園,系清時辦公事人耕種。

一、金三百圓,全年利息三十圓。北門米市街陳和興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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