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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護船隻章程

【第 113 頁:版面影像】

救護船隻章程

頭品頂戴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台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鹽課海關學政邵,為申明剴切諭事。照得沿海一帶地方,時有中外船隻遭風擱淺,例向責

【第 114 頁:版面影像】

成就近營汛居人實力援救。光緒二年五月間,又經前兼署督部堂文、撫部院丁妥立規條明定賞罰·通飭營縣勘分投落,責成地甲頭人,以杜彼此推諉,奏明舉辦;並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奉諭旨,通飭沿海各省一律辦理在案。

茲查台灣沿海居民遇有此等危險之船,均能認真保護,著有成效;仍恐日久弊生,亟宜刊布章程,再申告誡,俾沿海民人咸知重賞在前、嚴刑在後,相與救災拯危,勉為良善。除分別咨行外,合再申明剴切諭。為此,諭仰沿海軍民人等知悉:此後凡遇中外船隻遭風擱淺,一切危險之事務,必查照後開章程,實力拯救,本部院自當格外獎賞。倘敢陽奉陰違或乘機搶奪,一經發覺,定必按例嚴辦,決不姑寬。其地方廳縣並營汛員弁等,若不認真遵行,亦即一體按律參究。爾等須知船隻遭風遇險,財命懸於呼吸;當其呼號逼切,屬有天良,皆思援手。若復從而掠取,是豈尚有人心?方知功令嚴明,信賞必罰;經此再行曉諭,務當共相勸勉,切勿故伎復萌,以身試法。凜切!凜切!特示。

計開救護章程五條。

一、定地段以專責成也。查沿海島嶼星羅,犬牙交錯,非明定界址,必致彼此推諉。茲責成沿海廳縣,會同營汛,定明所轄界限,每十里為一段,飭令就近公正紳耆保舉地甲一人,其島嶼則保舉耆老頭目一名,列名冊報,以專責成。凡遇中外船隻漂撞礁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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