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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 頁:版面影像】 地甲年籍姓名 一年分四季造報,而地甲所辦之事,恐地方有遇中外船隻遭風擱淺在於港口,該地甲立即隨時救護,一面稟報地方官,而免被人所搶。向來無給口糧,須有船隻遭風擱淺,伊地甲有為辦事,或地方官有賞、或船主有自送保護之苦力銀。此項地甲,或有地方官選擇,亦有流處民人自稟舉。 光緒二十一年春季,分沿海道路段數及地甲、年籍、姓名: 一、沿海道路自苗栗分界之中港起,至香山港止,計十里為一段。地甲陳如藩,年四十八歲,同安縣人。 一、香山港起至舊港止,計十里為一段。地甲卓清蘭,年五十一歲,同安縣人。 一、舊港起至紅毛港止,計十里為一段。地甲彭逢春,年五十三歲,同安縣人。 一、紅毛港起至蚵殼港止,計十里為一段。地甲陳佑,年五十三歲,同安縣人。 一、紅毛港起至笨仔港止,計二十里二段。一段地甲許雨,年四十六歲,陸豐縣人;二段地甲許獅,年五十六歲,同安縣人。 一、笨仔港至大潭港止,計二十里為二段。一段地甲歐阿古,年四十三歲,陸豐縣人。二段地甲鍾廷英,年六十一歲,長樂縣人。 【第 120 頁:版面影像】 一、大潭港起至淡水分界之〔南〕崁港止,計十里為一段。地甲曾房,年四十一歲,陸豐縣人。 以上自苗栗分界之中港起,至淡水分界之南崁港止,沿海道路共九十里,分為九段。理合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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