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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 三月十一日至十六日

【第 223 頁:版面影像】

閩省從前究出之洪二各尚及朱姓形跡相同,或即系洪、朱二犯,亦未可定。奏入。

上命軍機大臣傳諭李侍堯、孫士毅、徐嗣曾曰:此等倡會結盟,煽惑人心首犯,不可不嚴緝務獲,跟究黨羽,以盡根株。現據所供姓名、住址,俱在閩省;且有記號、歌訣,轉相糾約,搶奪財物。是該犯等在閩省結會滋事,竟系明目張膽,毫無忌憚。其黨羽必多,無難跟蹤緝獲,徹底究辦。李侍堯現駐紮蚶江籌辦軍糧,一切及善後事宜,自不能分身前往。徐嗣曾在漳、泉一帶海口督查,尚無緊要事件,著該撫即親赴各該處,將朱洪德、洪李桃二犯嚴輯,務獲訊明夥黨,一面按名查拿,一面即派委幹員將二犯迅速解京歸案審辦。該撫務須不動聲色,嚴密妥速辦理,毋任奸徒漏網。

十六日(甲申),郝壯猷奏言:初九、十二等日,帶兵前往各莊剿捕,俱遇賊匪數千人。隨督率官兵向前追殺,槍砲打死賊匪數百人。十三日賊匪復來攻營,臣自未刻對敵,連宵達旦,至十四日午刻,賊始敗走。官兵奮勇追殺,槍砲打死賊匪數百餘人。十五日,派撥官兵分路直搗崙仔頂賊巢,將草寮數百間,盡行燒燬。十七日由阿公店一路剿捕,二十日行至橋仔頭又遇賊匪千餘人前來堵截,遂督率弁兵施放槍砲,打死賊匪甚多。二十一日由橋仔頭進攻,至午刻直抵鳳山,槍砲齊發;適水師提臣黃仕簡另派遊擊鄭嵩帶兵由海道前來夾攻,賊匪不能抵敵,由北門奔逃。追獲盔砲、硝磺、鉛子等項。遂派遊擊蔡攀龍入城安民,加緊防守;並令臺灣府經歷羅倫進城總理一切。臣即就城外紮

【第 224 頁:版面影像】

營,督率官兵嚴加搜獲賊夥,跟緝賊首。並令弁兵不許擾害良民。所有官兵奮勇衝鋒殺賊,內有陣亡受傷者,查明員名,造冊呈送督提二臣辦理。奏入,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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