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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 十月初八日至二十三日

【第 645 頁:版面影像】

准令攜帶眷屬,起於何時?著福康安、李侍堯查明具奏。即如現在林爽文等糾眾滋事,設其家屬俱在內地,賊首等自必有所牽顧,何致敢於肆逆若此!是台灣民人禁止搬眷居住,未必非杜漸防微之一法。將來事定後,應如何趁此兵威酌定章程,妥協辦理,抑或從來已久,有所不能之處,並著李侍堯歸入善後事宜,一併妥議。

上又諭內閣曰:貴林、楊起麟同都司杭富,因剿捕賊匪,臨陣捐軀,殊屬可憫!貴林著照總兵例議卹;楊起麟前在鹽水港一帶堵禦防守,尤為出力,著加等照副將之例議卹;其都司杭富,亦著照例議卹,以示憫卹。

上又諭內閣曰:台灣逆匪林爽文等糾眾不法、肆行滋擾、搶佔村莊,實為罪大惡極。今普吉保督率將弁兵丁,由大突溪一路偵探賊蹤,奮勇殺賊,燒燬賊寮,生擒賊夥,奪獲器械、銀、米甚多,收復笨港,實為出力可嘉!普吉保著交部議敘,出力兵弁,著福康安查明,咨部一體議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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