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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賦

【第 173 頁:版面影像】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升二合。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斗九升六合。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六斗七升九合。

康熙三十二年報墾田園,於本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六合零。又報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斗二升。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一石九斗三升。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五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二石三斗五升七合零。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九石四斗零九合零。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六百一十三石九斗二升零。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八年起科粟三百零五石一斗一升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零五十石五斗二升八合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六百五十七石三斗八升零。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五石二斗四升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二十九石五斗二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四年起科粟一十五石六斗。

【第 174 頁:版面影像】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六升。

雍正元年新墾旱園,應於雍正十年起科粟一十六石三斗二升一合零。

雍正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斗七升二合零。

雍正六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七百一十石二斗七升五合零。

雍正七年報墾田園,應於雍正七年起科粟三百五十七石九斗三升一合零。

雍正八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九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升零。又報墾田園,應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八斗一升五合零。又新墾田園,應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二十五石六升二合零。

雍正九年臺灣縣撥歸新舊田園,徵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升三合零。

雍正十年升科園,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升四合零。又新墾園,於本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升四合零。

雍正十二年報墾田園,應於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六斗九升八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田,應徵粟九石八斗四升七合零。

乾隆九年升科園,應徵粟一十七石八斗八升七合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墾報升及收台邑撥交田園,起科徵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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