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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儀

【第 3 頁:版面影像】

婚儀

臺地行婚有六禮:曰問名、曰訂盟、曰納采、曰納幣、曰請期、曰親迎,是定法也。令人不全行,唯行其首尾而已。男子至弱冠,欲娶新婦,以女生庚帖呈出椿萱,使冰人卜其命宮貴賤、吉凶及桂子蘭孫等。既訂盟、納采,終則納金於筐中,飾以錦繡贈新婦家;其價,大抵自四、五百金至二、三百金。又盛豬、羊、鰱魚、海參、麵線、冬瓜栳、紹興酒等於籠中,前後二人扛之,以為納幣。新婦凝粉黛,施綾羅,乘簥輿,冰人及鼓吹引道之,女亦乘簥隨之。簥輿、其他物具,用赤布纏之。而新婦之家,父母、親

【第 4 頁:版面影像】

族薦祝祖宗神明。後烹煎,延親族讌饗,鳴鑼放炮。挑燈用八音,以祈伉儷千秋云。

評曰:日東婚儀與臺地無大差。唯昔時土人贈遺多用刀劍,不用金錢。故及舉婚儀,用時服及器具,不贈金錢。且如納金多少娶妻,最其所恥;此一事與臺地相反。是以男權常尊,而女權常卑;其弊動輒無故破盟逐婦者,往往有焉。至近時人智開發,重人權,弊風漸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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