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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纏足

【第 1 頁:版面影像】

婦女纏足

臺島風尚與我本國異其趣者,不遑枚舉。其最奇者,莫若婦女纏足。纏足之風,其來久矣,非英雄則不能移此風。聞婦女至五、六歲,以布帛縛之,慚長漸緊,終使足指屈曲小於拳,倚杖或人肩纔能步。而婦人自以為美,男子亦視其蹣跚行步狀為步步蓮花。足大者遲嫁期云。或曰:「纏足之害固甚矣,然日本婦人之涅齒與泰西婦人之搾胸,亦皆此類。何獨咎纏足」?余曰:「泰西之俗,余未知之。至我涅齒,則分婚與未婚,決非徒爾。近時此風漸去。而臺婦依然不改舊態者,果何耶」?

評曰:何國無異風?何人無奇癖?唯其弊害,不至傷性破風則可矣。如纏足,實傷性害命之甚者。自他邦之習俗觀之,殆不能解其意所存。而清人觀以為可悅可誇,豈不固陋之至乎?然國

【第 2 頁:版面影像】

自有法,不用他之容喙。唯一且屬我領土者,宜從我禁令。油斷從來誤事,為治於此土者,其宜深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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