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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孝節錄

【第 79 頁:版面影像】

大義。稍長,傭於彭芳蘭之家。家舊通婚,然不敢以戚屬自居,與他僮僕無異,勞役不少懈。事主忠勤,處財廉潔。如此者三十年。本島改隸之時,日軍已到桃園,人民皆避難,芳蘭亦攜家遠走。諸僮僕思家,靡不奔歸,獨萬城護主而往。次日,間道回主家,嚴守維謹。時盜賊倡狂,而主家無秋毫損失,皆萬城之力也。二子皆營商估,異母弟一早世,一別戶。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延見於廳,厚加賞賚。越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時年五十七。

篤行家姜振乾,新竹廳北埔莊富戶也。現為廳參事。資性敦篤,急公好義。所捐公款:義兵艦隊二千圓,卹兵費千圓,愛國婦人會、武德會、赤十字社等約千餘圓,北埔事變善後費約一千六百圓,澎湖救荒費五百圓,新竹廳水災救助費二千圓,其他修造祠廟、學校、道路、橋梁、喜捨茶藥衣食棺材等項,從明治三十一年(光緒二十四年)至大正三年(民國三年)間,大小六十八回,金額已達二萬七千餘圓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嘉賞其善行。時年三十。

孝子蕭傳,臺中廳武西堡同安宅莊湳墘人蕭任子。幼喪父,家貧,母鄭氏(字快)頗艱撫育。七歲,僅賣荖葉而助家,夜問溫涼而侍母。鄭氏性嗜酒,力微不能自給以為恨。傳見母積勞成疾,憂悶不措,因願以麴慰之。遂請母許,傭於諸家,凡九年,所得悉奉母。於是老母亦時買微醺云。年二十,始廢傭役,自耕數畝,辛苦經營以興家,

【第 80 頁:版面影像】

旁盡孝養。迄今四十五年,生計頗裕。邑里咸稱純孝以相敬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厚貺賞卹。越十二月二日,特賜欽定綠綬褒章。時年六十一。

節婦陳氏(字旦),臺中廳彰化街南門人顏火妻。十五歲于歸,未期年而火死。實家稍富,氏亦頗有容色。父母憐其年少而寡居,每歸寧,竊勸改適。氏固辭曰:「毋請以為念,百年瞬息,未亡人只待盡耳。兒不敢苦也」。人皆以其守節為難,然撤簪珥、廢脂粉,矢志金石,但期育螟蛉而興家。暮夜相戒,勤儉自省,冰操五十餘年,不曾被人指目。家估綢布,生計富裕,兒孫繞膝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賞卹,時年六十九。

節婦何氏(字尾),臺中廳彰化街南門人。年十六,配王陳土。家頗貧。陳土兄弟,陟彼高崗,釆樵刈草,夜則鬻餺飥於市,其微且賤,到底非他人所看堪也;氏貞而賢,慰夫勞苦,心不卑之。或乾,或調羹,以俾便其生涯。日夜愉悅,不啻視戚戚之色,卻有中心敬慎,嚴如鞭撻夫立身興家者。凡五年,陳土病,氏侍藥,不梳髮,不解衣,寢食俱忘。及其死,哀毀慟哭,治喪盡禮;時年二十。氏益勤儉,且厲伯叔,刻苦積產。現有一萬五千餘金,邑人莫不激賞其苦節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賞卹。越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時年四十七。

節婦賴氏(字阿送),臺中廳拺東上堡東勢角新莊人廖阿範妻。二十八歲,阿範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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