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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葬

【第 151 頁:版面影像】

喪葬

喪葬之禮,其衣衿、棺槨稱家有無,與夫設靈、弔祭諸儀,亦與內地相同,無足贅者。惟澎湖之人,臨斂之時,必取六姓灶灰以填棺底。做七一節,內地則逢七日做七一次,七七四十九日祭畢;澎人則計死者之年歲以為做七之期,如死者八十歲,即派八十日做七個七祭之類。末七之日,是夜延道士到家,做開路醮並拜懺,盡一夜而止。富室即延道士五員做普度功果,徹三晝夜;以為死者則陰間必開路,然後能行云云。此實無益之費,余每諄切曉諭,近有遵改者。惟隨死即葬,貧者葬於三日之內、富者亦不出百日之外,並無惑於風水停棺不葬之弊。又無草葬、火葬之慘。此尤風俗之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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