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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口

【第 213 頁:版面影像】

戶口(纂集閩省諸志)

周禮:大司寇掌民數,登其生齒。孟冬祀則獻於王,王拜受之。凡以田里、貢賦、祿食、軍旅、五禮、五刑,咸取諸民數也。且民數之盈縮,國家之氣運繫焉。而可不敬乎!自戶口之籍定,而民數乃有可稽矣。或十年而一造、或五載而一編,所貴詳檄人數,令上下無相蒙、里胥無奸利,則戶口未有不實者也。粵稽前古,西漢率以十戶為四十八口,東漢率以十戶為五十二口,可準周之下農。唐人率以十戶為五十八口,可準周之中次農。夫宋人率以十戶為二十一口,則一家止於兩口,疑無是理;必詭名於戶,漏戶者眾也。原唐人之著為令者,民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為丁、六十為老。里立手實法:歲終具民生死與地闊狹之數,為鄉帳,上之縣。縣上州,州上戶部,為計帳,具來歲課役之數以報度支,董戶口資產升降為九等。定戶以仲年,子午卯酉;造籍以季年,辰戌丑未。籍成上計戶,而留其二於州縣。五代時,偽閩承唐;而版籍漶散

【第 214 頁:版面影像】

,無可稽焉。

宋之戶口,類分主客。主戶者,土著之戶;客戶者,外邑之人寄莊守米者也。皆以丁力多寡科差,兼論資產。自衙前之法興,應役之民輒至罄產;至父子兄弟各自為戶,或父子二丁自殘以避重差者。有司方且以增戶課最,折客為主;額雖多而丁口賦稅無所益,徒滋漫具文而已。南渡以後,詔州縣官以生齒多寡為殿最,而冒濫之弊遂終宋之世矣。

元之戶口,籍無所稽;大約額不及宋,而口數彷彿之。

明洪武三年,詔籍天下戶口,各具姓名、貫址。夫家之數,謂之戶帖。已著之籍,編給勘合;州縣上籍於公府,而帖給之民,令有司以時覈焉。歲郊祀,中書省以戶籍陳壇下薦之天,祭畢而藏。十四年,頒黃冊令。以一百一十戶為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十戶名全圖,不能十戶名半圖。城中曰坊,近城曰廂,鄉都曰里。里各編一冊:冊首為總圖;鰥寡孤獨不任役者則繫於百一十戶之外,附圖尾,曰畸帶管。冊成上戶部,而省府州縣,各存其一,以待會比。至十年查比丁口存亡、畜產除收,補里長之消乏,附絕戶於畸。蓋唐制戶有調、丁有庸,而明之取民則惟於丁,而不於戶。故每圖一百一十之數,未嘗滅絕,則折而補之;亦或二姓而朋一戶,而戶口之有登耗此也。以戶言則有三等:曰民、曰軍、曰匠。而民又有儒、有醫,軍又有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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