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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俄國公使布策函覆因辦理臺防擬自設福州至閩江口電線並未准外國舉辦

【第 15 頁:版面影像】

致俄國公使布策函覆因辦理臺防擬自設福州至閩江口電線並未准外國舉辦

八月初三日(九、一三),致俄國公使布策函稱:

七月十九日,接貴大臣函稱:『查得近日外國公局照貴國所准,自福州至閩江口泊船地方,業經設立電線』等因前來。案查中國現因辦理臺灣緊要事件,是以自福州至閩江口設立電線,專為往來便捷,均由中國官為經理;一切費用亦由中國官發給,並未准外國舉辦。至此事前經貴國把、倭兩大臣屢向本處商辦,本王大臣曾將各處礙難開辦電

【第 16 頁:版面影像】

線情形,詳細函述在案;誠如貴大臣此次來函所稱也。

——見「海防檔」「丁、電線」(上)一○三(一二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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