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公使格爾思函送電局與大北公司所訂保全利益續定合同請蓋印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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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四日(五、二三),俄國公使格爾思函稱:
本月十一日接准來函內稱:『盛大臣與大北海線公司總辦續立合同,既經該大臣總辦簽押,本衙門亦核明照准,無庸再行畫押。即希將貴館所存合同二分送至本署,與前送之一分一並蓋印』等因前來。貴署於盛大人與總辦�盚蟡穻b上海簽押續定合同照准之言,業已備悉。茲將該合同二分如示函送,以便蓋印為憑可也。
順頌日祉。
——見「海防檔」「丁、電線」(下)一五五四(二○八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