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10種:臺灣海防檔 →臺灣海防檔(下)→俄國公使格爾思函送電局與大北公司所訂保全利益續定合同請蓋印為憑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俄國公使格爾思函送電局與大北公司所訂保全利益續定合同請蓋印為憑

【第 189 頁:版面影像】

俄國公使格爾思函送電局與大北公司所訂保全利益續定合同請蓋印為憑

四月十四日(五、二三),俄國公使格爾思函稱:

本月十一日接准來函內稱:『盛大臣與大北海線公司總辦續立合同,既經該大臣總辦簽押,本衙門亦核明照准,無庸再行畫押。即希將貴館所存合同二分送至本署,與前送之一分一並蓋印』等因前來。貴署於盛大人與總辦�盚蟡穻b上海簽押續定合同照准之言,業已備悉。茲將該合同二分如示函送,以便蓋印為憑可也。

順頌日祉。

——見「海防檔」「丁、電線」(下)一五五四(二○八九頁)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