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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大事年表

【第 201 頁:版面影像】

光緒十四年(戊子)

十月十六日(一八八八、一一、一九)

劉銘傳奏請臺灣鐵路收歸官辦。

十一月五日(一二、七)

旨准臺灣鐵路收歸官辦。

光緒十五年(己丑)

五月八日(一八八九、六、六)

劉銘傳咨行北洋大臣李鴻章,臺閩電線讓歸電局。

十二月

戶部奏准自光緒十六年起,每年籌撥鐵路經費二百萬兩修建蘆漢路,內自戶部邊防經費及六分平餘項下各提撥六十萬兩,並由直隸、河南、陝西、山西、山東、湖北、湖南、江寧、江蘇、安徽、浙江、江西、廣東、福建、臺灣各籌五萬兩。

光緒十八年(壬辰)

三月

臺灣鐵路經費改由閩關撥解。

光緒二十年(甲午)

【第 202 頁:版面影像】

七月一日(一八九四、八、一)

中日宣戰。

光緒二十一年(乙未)

八月二十五日(一八九五、一○、一三)

臺閩海線中斷。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

日使林董知照總署已租大北公司輪船往修臺閩海線。

九月一日(一○、一八)

臺閩海線修復。

九月八日(一○、二五)

駐日使臣裕庚電告日允另議臺閩海線辦法。

九月十六日(一一、二)

總署照請日使妥商臺閩海線辦法。

光緒二十四年(戊戌)

六月十四日(一八九八、八、一)

盛宣懷照會日駐滬總領事小田切萬壽之助,請代商臺閩海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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