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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機處交出工科給事中陳彝奏陳閩省電線辦理舛謬情形籲懇停止摺

【第 22 頁:版面影像】

軍機處交出工科給事中陳彝奏陳閩省電線辦理舛謬情形籲懇停止摺

九月初二日(九、三○),軍機處交出工科給事中陳彝奏稱:

為陸路電線萬不可行,謹縷陳閩省辦理舛謬情形,籲請停止,以免內憂而杜外釁事。

竊維電線一事,可以用於外洋,不可用於中國。近年與洋人議定,准在海路安設,不准上岸;具見中外諸大臣顯示和睦,隱分界限,實堪欽佩。乃今年夏、秋間,忽聞福建有陸路安設電線,幾致民變之謠。臣祖籍該省,訪詢顛末,不敢不為朝廷陳之。

先是,沈葆楨辦臺灣事務,欲通隔海消息,有自立電線之請:此一事也。洋人久有設立電線之意,我國總以「定章不准」與之相距;一聞沈葆楨之議,遂爾興工:此又一事也。閩省百姓一聞此事,水深火熱,大眾齊心折毀;因而洋人亦知公憤可畏,議以已設未壞之線賣與中國,聽中國自辦:此又一事也。總理衙門於外國所請,可從則從;又以沈葆楨原有自辦電線之議,行文該省,令其買回自辦:此又一事也。夫買回則洋人無折本之患而不起釁端,自辦則不復關涉洋人;儘可察看地方情形,徐為斟酌。乃該省通商局員藉「官辦」二字,轉復延請外國公司洋匠代造;既非沈葆楨試辦之初意,又不體總理衙門行令買回自辦之深心:此臣所謂舛謬者也。目下該省人心震動,紛紛籲請,迫

【第 23 頁:版面影像】

切萬分。語云:「鋌而走險,急何能擇」;今閩人之情可急矣。至於華洋交涉,事關重大;往往中外互相諮議,積日累年。此次延請洋匠,既非大吏定議,亦未奉到總理明文,聞始終皆局員陸心源、丁嘉瑋等為之。如此辦理洋務,何異為虎傅翼?兼聞丁嘉瑋系曾經參革「永不敘用」之員,未知確否?惟有籲請飭下該省督、撫查明。倘臣言不妄,先將陸心源、丁嘉瑋等嚴參懲處,一面停辦電線。其延到洋匠,或優與廩餼,或資遣回國。已設之線本議買回,仍如原議,亦不令洋人觖望。庶前此不准上岸定章永守勿替,不為他族藉口搖動;而閩省之民,亦得長享無事之福。

事關大局,臣不敢知而不言。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見「海防檔」「丁、電線」(上)一八○(二一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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