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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政大臣丁日昌咨呈養船經費不敷請旨飭地方官設籌支應摺稿

【第 27 頁:版面影像】

掃數解清,而應辦之料、應還之款正多,何能兼顧及此?臺灣開路、建城一切工程尚未竣事,各輪船之運木石、糧餉、軍火者絡繹不絕,又未能將各輪船分撥各省,致臺事有所掣肘。再四思維,惟有仰懇天恩,俯准將養船項下應銷各款,統歸地方官設籌支應;庶製船與養船之款,不致並逼一處。臣日〔昌〕將以專督製造,無顧此失彼之慮。微臣幸甚,大局幸甚!

理合會同大學士陝甘總督臣左〔宗棠〕、福州將軍臣文〔煜〕、閩浙總督臣李鶴年,恭摺附輪船到滬交上海縣由驛四百里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再,此摺系臣日〔昌〕主稿,合併聲明。謹奏。

——見「海防檔」「乙、福州船廠」(下)四一二(六四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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