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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光緒十二年冬季電奏電信清摺

【第 113 頁:版面影像】

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光緒十二年冬季電奏電信清摺

三月初七日(三、三一),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竊照本部堂於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附片具奏上年冬季分接奉電旨並電奏電信錄摺分咨一片;相應抄錄片奏稿並錄具清摺一扣,備文呈送。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察照核辦施行。

照錄清摺

謹將光緒十二年冬季分來往電信開具清摺,呈送鑑核。計開:

(略)

十二月十四日,寄鈞處電:昨接日本徐大臣來電云:『據倭外部文稱:由法新造之「畝傍」兵輪日久未到,現派兩兵艦來閩、廈、臺灣各港口訪尋;祈轉飭地方官勿視為商船,並飛咨臺撫』等語。經電復已知照臺撫,閩、廈未聞到有日本兵輪,應請照復外部。鄙意新造臣艦開赴東洋,必有定期定向,不比纖芥,何須到處尋訪;其言難信。查崎案現尚未了,恐地方驚疑,借端生事;請鈞處電囑徐大臣轉致外部,無須派輪來閩。

【第 114 頁:版面影像】

如該輪到時,當即電聞,並祈示復。濬叩。寒。

十二月十七日,寄鈞處電:徐星使續電:『倭只欲我免徵該二船鈔稅,即臺灣亦只通商之口』等語。該外部語仍支離,已緩致代辦領事,如船來不必入口。是否?乞電復。濬叩。洽。

十二月十九日,寄鈞處電:頃代辦日本領事知照:『「畝傍」兵輪已查明於冬月初八由新嘉坡開行,至臺灣洋面之東邊失事沉沒;所派「明治」、「長門」兩艦不到閩、臺訪尋』等語。謹電聞。濬叩。效。

照錄清摺

謹將光緒十二年冬季分電旨電奏開具清摺,呈送鑑核。計開:

十二月十五日,接北洋轉電鈞處來電:本日奉旨:『張之洞電稱:接徐承祖電,倭外部因購法艦未到,擬派船至各港訪尋等語;南洋接閩電相同。目下崎案未定,華民積憤;如倭有兵輪入口,難保不別滋事端。此事該外部語涉支離,徐承祖既不先事力阻,且未電告總署及南北洋大臣,輒為轉電閩、粵,殊屬輕率。著傳旨申飭,彼船如未成行仍應向其阻止,並即電聞。欽此』。即轉電徐大臣、南洋、粵督、閩督云。鴻。咸戌。

(略)

——見「海防檔」「丁、電線」(中)八七九(一三七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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