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10種:臺灣海防檔 →臺灣海防檔(下)→海軍衙門咨行議覆臺灣擬修鐵路創辦商務事宜抄摺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海軍衙門咨行議覆臺灣擬修鐵路創辦商務事宜抄摺

【第 115 頁:版面影像】

海軍衙門咨行議覆臺灣擬修鐵路創辦商務事宜抄摺

閏四月初二日(五、二四),海軍衙門文稱:

本衙門於光緒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具奏「議覆臺灣擬修鐵路,創辦商務事宜」一摺,本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依議。欽此』。相應恭錄並抄原奏,咨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欽遵查照可也。

照錄粘單

奏為議覆臺灣擬修鐵路,創辦商務事宜,仰祈慈鑑事。

光緒十三年四月初十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劉鉻傳奏「臺灣擬修鐵路、創辦商務暨懇飭林維源督辦」各摺片,著總理海軍事務衙門議奏。單併發。欽此』。伏查臺灣孤懸海外,物產藩盛。非興商務,不足以開利源;非造鐵路,不足以興商務。該島南北相距千里,海口紛歧,兵力、餉力斷難處處設守。若修成鐵路,調兵靈捷,無虞敵人窺犯,尤屬海防百世之利。是以前福建撫臣丁日昌規畫臺防摺內,曾建議須修鐵路;因經費無措,迄未果行。今劉銘傳招致新嘉坡、西貢各島閩商回籍合辦商務,又勸令由商承修鐵路;所需工本銀一百萬兩,將來即於鐵路取償,於公款無關出入,洵為裕國便民起見。摺內所陳三大利,均系實在情形。既稱該處商民樂從,紳士亦

【第 116 頁:版面影像】

無異議,應請旨准其開辦,以裨臺防大局。臣等細核單開章程,如臺南、北應用鐵路地價,由官籌發,並由官派勇幫同工作,官輪代運木料免算水腳,經過城池街鎮停車之處由官修造車房,火車應用收票司事人等官給薪水,統計商人省費已屬不少;與津沽現辦鐵路全由公司承認者,稍有不同。至於工本銀一百萬兩,分七年歸還,週年六釐利息;內有鋼條、火車、鐵橋等項約需銀六十餘萬兩,由商在洋廠訂購,其價亦分年歸還,與該廠議立合同由官蓋印,由商於鐵路造成後提腳價九成償還本利,另以一成並搭客票費一成作為鐵路用度各等語。該撫自必與中外商人妥議辦法。另片又慮該商以多報少、任意吞匿,恐七年內尚難清償工本,並以內山番地招民開墾,均須得人經理;請令內閣侍讀學士林維源督辦臺灣鐵路商務,仍兼辦撫墾事宜,以收實濟而專責成。查林維源籍隸臺北,鄉望素孚。擬請旨准如該撫所奏,令該學士查照現議規條,督飭承辦商人委員認真照辦,不准稍有滋弊失信之處。凡遇鐵路商務應奏事件,應仍由臺灣巡撫領銜會同林維源具奏,庶收和衷共濟之效。

所有遵旨議覆緣由,是否有當?謹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慈鑑。謹奏。

——見「海防檔」「戊、鐵路」六(二○頁)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