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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臺灣巡撫劉銘傳咨報駐英參贊李經方自英赴臺與怡和、旗昌洋行校對購辦船砲帳目

【第 131 頁:版面影像】

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

臺灣巡撫劉銘傳咨報駐英參贊李經方自英赴臺與怡和、旗昌洋行校對購辦船砲帳目

二月二十八日(三、二九),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文稱:

據駐英二等參贊官、分省補用知府李經方稟稱:『竊卑府於光緒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奉出使大臣劉札開:「准臺灣爵撫部院劉咨:怡和、旗昌兩洋行承辦臺灣大砲快船,現據該兩行呈到帳目,多有未符。據稱系駐英參贊李守經方經辦等情,應請貴大臣飭令該員暫行回華,與該兩行當面校對,俾易清結;一俟事竣,仍令赴英供差。咨請轉飭遵辦等因。札飭將經手事件料理清楚,即行束裝起程,早日回署銷差;仍將起程日期報查」等因。奉此,卑府遵將駐英使署經手事件,逐一清釐;茲於十二月二十日自英起程,附搭輪船前赴臺灣。除將抵臺日期另行稟報外,理合具稟;伏乞鑑核,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考』等情到本爵部院。據此,除稟批示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海防檔」「甲、購買船砲」(下)五三六(七九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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