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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船政大臣沈葆楨咨呈閩廠輪船不敷調遣應行添造片稿

【第 13 頁:版面影像】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

船政大臣沈葆楨咨呈閩廠輪船不敷調遣應行添造片稿

八月初一日(九、一一),船政大臣沈葆楨文稱:『竊照本大臣於同治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在臺灣府行館,會列福州將軍文□、閩浙總督李□□、福建巡撫王□□、幫辦臺灣事宜福建布政使潘□前銜,暨列欽差大臣協辦大學士一等恪靖伯陝甘總督左□□後銜,附片具奏「官廠輪船不敷調遣應行添造」一片;相應抄錄片稿咨呈。為此,咨呈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詳見本月初二日軍機處交片)。

——見「海防檔」「乙、福州船廠」(上)三四○(五二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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