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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將軍希元咨呈奏報閩關匯解光緒十八年鐵路經費銀兩片稿

【第 141 頁:版面影像】

福州將軍希元咨呈奏報閩關匯解光緒十八年鐵路經費銀兩片稿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三),福州將軍希元文稱:

竊照本爵將軍於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附片奏報「閩海關第一百二十七結四成洋稅撥解光緒十八年分鐵路經費銀兩」一片所有片稿,相應抄錄咨會。為此合咨總理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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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2 頁:版面影像】

再,奴才接准戶部咨:『本部具奏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臺灣經費入不敷出,奉撥鐵路經費暨藥釐湊還洋款銀兩,請自本年為始,不再撥解」一摺,光緒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鈔摺內開:『鐵路經費一款,臺灣甫經報解二年;現在臺款既入不敷出,自宜將此項銀五萬兩免其撥解,改歸閩海關於今年省出協臺銀二十萬兩內撥銀五萬兩,以供鐵路經費之用。仍令福州將軍自本年起,按年掃數籌解天津交收,毋稍延欠等因。咨行遵照』前來。並准北洋大臣李鴻章咨:『臺灣應解鐵路經費每年銀五萬兩,既經戶部議奏改由閩海關撥解,所有本年應解銀兩,迅速照數匯解天津鐵軌官路總局兌收,以濟要需』等因。奴才伏查閩海關四成洋稅項下今年省出協臺銀兩,業將第一百二十五、二十六兩結期內徵存銀十萬兩提湊上半年京餉,兌交號商領解戶部投納,恭摺奏明在案。謹就第一百二十七結四成洋稅項下提出銀五萬兩,遵照部咨撥解鐵路經費之用;填具文批,發交號商源豐潤等承領,定於八月二十七日由省起程,解到天津鐵軌官路總局兌收清款。

除咨戶部暨北洋大臣查照外,合將閩海關四成洋稅提解十八年分鐵路經費銀兩緣由,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見「海防檔」「戊、鐵路」七八(一四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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