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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機處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楨等會奏閩廠輪船不敷調遣應行添造抄片

【第 13 頁:版面影像】

軍機處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楨等會奏閩廠輪船不敷調遣應行添造抄片

八月初二日(九、一二),軍機處交出沈葆楨等抄片稱:

再,閩廠計成輪船十有五號,除「鎮海」一號駐天津、「湄雲」一號駐牛莊、「海鏡」一號歸招商局駕駛外,祗餘十有二船。辰下海防喫緊,「揚武」、「飛雲」、「安瀾」、「靖遠」、「振威」、「伏波」皆兵船也;前囑日意格向赫德借海關之「凌風」輪船已到,臣擬派此六號常駐澎湖,隨之練習合操陣式。「福星」一號駐臺北;「萬年清」一號

【第 14 頁:版面影像】

擬駐廈門、「濟安」一號擬駐福州,以固門戶,尚嫌單薄。「永保」、「琛航」、「大雅」三船,本商船也;現派迎淮軍,並裝運砲械軍火,往來南北,殊少曠時。此閩局諸船分派之情形也。而滬船之到閩者,現祗「測海」一船,僅供閩、滬遞通消息。臺灣遠隔內地,防務文書刻不容緩,就眼前輪船計之,實覺不敷周轉。

臣計現在廠中百五十匹馬力之輪機、水缸已成兩副,所運外洋木料聞亦陸續歸來;因未奉諭旨,不敢擅自興工。匠人等祗領製造備用器具,並修理舊船;若為省費起見,尚須酌量遣撤。惟該工匠等學習多時,造輪之法已皆諳悉;聚之數年、散之一旦,不免另圖生計。他日重新招募,殊恐生疏;而已成之水缸機器、已購之木料,將俱置諸無用之區。實則暗中糜費,似不如仍此成局,接續興工。在匠作等駕輕就熟,當易告成。而廠中多造一船,即愈精一船之功;海防多得一船,即多收一船之效。況由熟生巧、由舊悟新,即鐵甲船之法,亦可由此肇端。購致者權操於人,何如製造者權操諸己!除出洋學習一節,仍候會議覆奏,請旨遵行外,合懇天恩,准將閩廠輪船續行興造,以利海防。

臣等愚昧之見,是否有當?謹會同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臣左宗棠,附片陳明;伏乞皇上聖鑑,訓示遵行。謹奏。

同治十三年八月初二日,奉硃批:…………。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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