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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公使林董函復閩臺海線果系商線可從長計議

【第 162 頁:版面影像】

日本公使林董函復閩臺海線果系商線可從長計議

十月初七日(一一、二三),日本國公使林□函稱:

本月十六日,接准函稱:『九月十九月商議閩、臺海線一事,經本大臣等辨明系屬商線,並非官物』云云等因。溯查當日貴大臣等曾云臺灣境內以及從安平至澎湖水陸之線,自應照約讓與。其至福州一條,原系大政府亦支經費而設,應歸中國管理等語;是以本大臣當請查出大政府亦支經費之據,即與來函所稱稍不相符。特此聲明究竟。該線果系商線,猶可從長計議,似可無庸論境內外。

再者,二十日又准函稱:『前書十五年,究屬筆誤』等因,業已閱悉矣。並復。順頌時祉。

——見「海防檔」「丁、電線」(中)一一○一(一六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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