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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臺閩海線合同已奉兩國政府核准

【第 172 頁:版面影像】

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臺閩海線合同已奉兩國政府核准

十一月十八日(一二、三○),日國公使矢野□□照會稱:

明治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即光緒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小田切署總額事與盛大臣特立之臺閩電線合同,已奉兩國政府核准。相應照會貴王大臣施行,並請見復可也。

——見「海防檔」「丁、電線」(中)一四八一(一九九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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