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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辦電報京卿盛宣懷咨呈與大北公司訂立增改保護權益密約合同

【第 182 頁:版面影像】

督辦電報京卿盛宣懷咨呈與大北公司訂立增改保護權益密約合同

二月十二日(三、二三),京卿盛宣懷文稱:

竊查電報總局與大北水線公司於光緒二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即西曆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五月十三號)訂立電報合同,呈送貴衙門鑑核在案。光緒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接奉貴衙門豔電開:『頃俄使函稱:臺閩海線售與日本,若不按照二十三年中、俄所立合同一律辦理註明,則大北海線公司必受大虧。應設何法以保該公司利益?請見復等語。

【第 183 頁:版面影像】

應如何設法?希查酌電復』等因;遵即派令電報總局華參贊直隸候補知府朱寶奎與大北公司駐滬總辦�盚蟡肭蚇鴠h後。即據�盚蟡芡嶺q密約總綱,經本京堂再四磋磨,其約中大意,謂合同期內,一概不准他人在中國沿海一帶地方或在中國洲島各處安設電報水線,引登岸上;或將該水線與中國電線相接、或另設法傳遞各報,以致與中國電報局暨水線公司現在所有電線爭奪生意利權。惟前中國國家內地各處置設水線非與訂約各造爭利者,不在此例。而福州、臺灣水線既歸日本,自不應阻其臺灣與各處來往電報。此外所有電報,非經中國電報局與大北公司允准,該水線不得傳遞。此續條所議,應由貴衙門、俄、丹國駐京大臣核准等語。即於光緒二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摘錄全稿,電請貴衙門核示。十二月初二日奉電諭:『�盚蟡肣q約事,酌定』等因。即於十二月十八日,彼此簽字。正在呈送合同,乃據�盚蟡舠筍X使電稱:應添入「旅順可與不論何處俄線相接」;似系暗指東三省鐵路陸線。經本京堂不允所請,由�盚蟡芼P俄使再四電商,改添「中國電報局、大北公司亦不得以此例,此擋由旅順口安設水線與俄電線相接」字樣。據�盚蟡芩n稱,似此祗准由旅順通水線至琿春,工本較重,未必能成;且俄如必要設此水線,中國亦難阻擋,自可允其列入,究有限制。所添字句,英、丹合約內不入,可勿慮他國援引等語。正月十五日,詳晰電請貴衙門鈞示。奉電諭:『酌量妥辦』等因。現經�盚蟡芘坅P簽約,以免他國阻撓;當於正月二十五日將所訂續約三分,在上海電報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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