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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5 頁:版面影像】 督辦電報京卿盛宣懷咨呈與大東、大北公司訂立保護權益密約合同 二月十二日(三、二三),督辦電報京卿盛宣懷文稱: 竊查電報總局與英、丹兩國大東、大北水線公司於光緒二十二年六月初一日(即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七月十一號)訂立電報合同,呈送貴衙門鑑核在案。光緒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接奉貴衙門艷電開:『頃俄使函稱:臺閩海線售與日本,若不按照二十二年中俄所立合同一律辦理註明,則大北海線公司必受大虧。應設何法以保該公司利益?請見復等語。應如何設法?希查酌電復』等因。查東、北水線兩公司所慮美國現得擅香山、小呂宋,恐其另造水線至東方,由日本以通中國,奪其利益。而在電報總局亦深慮他國專設水線至中國沿海口岸,尤為中國大患。正可乘此俄、英、丹三國願保其海線利益訂立密約,藉圖牽制。因即派令電報總局華參贊直隸候補知府朱寶奎與大東、 【第 186 頁:版面影像】 北公司駐滬總辦�盚蟡肭蚇鴠h後。即據�盚蟡芡嶺q密約總綱,經本京堂再四磋磨,其約中大意,謂合同期內,一概不准他人在中國沿海一帶地方或在中國洲島各處安設電報水線,引登岸上;或將該水線與中國電線相接、或另設法傳遞各報,以致與中國電報局暨水線公司現在所有電線爭奪生意利權。惟前中國國家內地各處置設水線非與訂約各造爭利者,不在此例。而福州、臺灣水線既歸日本,自不應阻其臺灣與各處來往電報。此外所有電報,非經中國電報局與大東、北公司允准,該水線不得傳遞。此續條所議,應由貴衙門、英、俄、丹國駐京大臣核准等語。即於光緒二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摘錄全稿,電請貴衙門查核。十二月初二日奉電諭:『�盚蟡肣q約事,酌定』等因。復經�盚蟡芘坅P簽約,以免他國阻撓;當於十二月十八日將所訂續約三分,會同畫押,分送核准各執。茲謹照繕漢文合同清摺一扣,呈請貴衙門俯賜鑑核,密存備案。除咨送北洋大臣外,須至咨呈者。 照錄清摺 謹將光緒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電報局與大東、北兩水線公司續訂電報合同章程一條,錄呈鈞鑑。 前於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七月十一號,中國電報局與大東、北兩水線公司曾經會訂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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