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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例

【第 7 頁:版面影像】

凡例

一、野史從來不廢。是編悉紀明末遺事。其先帝朝事無關於鼎革者,茲不盡載。另有崇禎紀事一刻,大書而特書之。至新朝大政,洋洋灑灑,別載國史紀略,以自附於矇誦瞽議之義。

一、明運告終,實由流寇,蹂躪海內,幾十餘年。自秦晉而蔓延楚豫,以及吳蜀燕京。茲特詳考歲月,條貫而詳悉之。所幸皇清入關,伸義復仇。往致史相公書有云:國家定鼎燕都,乃得之於闖賊,而非得之於明朝也;固已為萬世之定案矣。

一、江南、浙東、八閩、兩粵,俱不書帝、書上,僅稱年號,以尊王也。其當日章奏,稱呼仍舊,仿前史例也。考崇信錄云:年號是紀時事,帝號乃誦君德。觀於章奏書冊中紀年年號從不抬頭,可以想矣。即清朝封事,亦多稱其年號,但斥之耳。

一、集中敘載人物之賢否、言行之臧否,要皆考據邸報,採擇見聞,不敢虛美隱惡,以重穢史之咎。

一、殉難諸賢,在北都者,易名卹贈,炳耀千秋;其在東南抗節諸公,亦奉聖明有詳訪確議之旨,蓋聲其罪未始不憫其心、殺其身未嘗不高其義也。並應直書,以見癡忠。

【第 8 頁:版面影像】

一、南渡事多未備,止記耳目所及。如浙事得之許子浹紀事、閩事本之家大人紀略、粵事悉之瞿常熟家傳暨華方若新書,總俟後之君子考核論定云爾。

流綺氏又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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