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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7 頁:版面影像】 泮額 府儒學泮入定額,康熙二十五年,總督王新命、巡撫張仲舉題准:歲試取進文武童生各二十名,科試取進文童二十名,設廩膳生二十名,增廣生名數如之。歲貢以廩生食餼淺深為先后,一年貢一人。雍正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加進文武童生各七名。乾隆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名數如前。 縣儒學入泮定額,歲試取進文武童生各一十二名,科試取進文童一十二名,設廩膳生十名,增廣生如之。歲貢二年貢一人。雍正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加進文武童生各五名。乾隆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名數如前。 雍正五年,總督高其倬題准,臺地文風漸盛,嗣后歲科兩試,飭令該地方官查明,現在臺地之人,有田有產,入籍既定者,取具里鄰結狀,方准考試。 乾隆五年,巡視臺灣御史兼提督學政楊二酉奏准,粵民流寓在臺年久入籍者,臺屬四邑,均有戶冊可稽。緣系隔省流寓,恐占閩童地步,是以攻擊維嚴。現在粵童堪以應試者,計七百余名,准其另編為新字號應試。其取進額數,照小學例,四邑通校共取進八名,附入府學。嗣后有續出應試者,總以八名為額,俟歲科數次之后,取進人數漸多 【第 158 頁:版面影像】 ,再將應設廩增並出貢之處,題請定議。至鄉試不便,附入臺字號,應暫附閩省生員內鄉試。俟數滿百名,再行題請,另編字號,取中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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