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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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閶權審詳,照例旌表。
張金生妻蔡氏偕娘,東安坊人,蔡丁女。年二十五,歸張。甫五月,夫病,氏奉湯藥,朝夕無倦容。及病劇,多方延治,願以身代;目不交睫,食不下咽者兩閱月。金生死,氏泣謂其母曰:『兒上無姑嫜,下無子嗣,義不可獨生』。視殮畢,即於是夜自經。就殯顏色如生。
——以上俱貞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