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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異(附兵燹)

【第 558 頁:版面影像】

仍故智,輒伏沙中;砲彈入沙,屍首飛越,亟遁歸。十九日辰刻負載車輪直犯鎮城,男婦齊出堵禦,官軍奮勇,殺賊百余;復遁歸。

自五月中賊黨既分閩、粵、屢相併殺。閩恆散處,粵悉萃居,勢常不敵。南路賴君奏等所糾大莊十三、小莊六十四,並稱客莊,肆毒閩人。而永定、武平、上杭各縣之人,復與粵合,諸泉、漳人多舉家被殺被辱者。六月十三日,漳、泉糾黨數千,陸續分渡淡水,抵新園、小赤山、萬丹、濫濫莊等處,圖併莊。王師已入安平,不之知也。連日互鬥,各有勝負。十九日,客莊齊豎「大清」旗,漳泉賊黨不鬥自潰,疊遭截殺,群奔至淡水溪;溪闊水深,溺死無算,積屍填港。后至者踐屍以渡。生還僅數百人。

府治之賊,猶連日列陣海岸;南至鹽埕、北至洲仔尾,凡十余里,如堵如林。二十一日,總鎮藍廷珍、守傭林亮等分兵從圓港、西港仔登岸,暗渡竿寮,遇賊於蘇厝甲,敗之。二十二日,復敗之於木柵仔、蔦松溪。是日,水師前營守備林秀等,由七鯤身瀨口入,遊擊朱文、謝希賢等由塗墼埕新街尾入,賊徒奔潰。已刻,各路官軍並會府治。

二十三日,提鎮行視郡中,宣布威惠。提督駐北教場,總鎮駐萬壽寺。二十七日,遣林秀等往北路勦捕。二十八日遇賊大目降莊,截殺之。一貴等走灣裡溪,夜遁下加冬,絕食,復遁月眉潭;賊徒尚數百。

閏月初二日,再遣遊擊朱文略北路。先是,提督自澎遣遊擊張駥帶兵五百名,總督自夏、巡撫自省共調兵千三百名前往接應北路淡水管之兵下府夾攻。於是都司陳策兼程而下,未至,府治已克。隨飭朱文等相機勦撫。

【第 559 頁:版面影像】

初七日奉到六月初三日上諭臺灣眾民:『據督臣滿保等所奏,臺灣百姓,似有變動,滿保於五月初十日領兵起程。朕思爾等俱係內地之民,非賊寇之比;或為饑寒所迫,或為不肖官員剋剝,遂致一二匪類倡誘,眾人殺害,情知罪不能免,乃妄行強拒。其實與眾何涉。今若遽行征勦,朕心大有不忍;故諭總督滿保令其暫停進兵。爾等若即就撫,自諒原爾罪;若執迷不悟,則遣大兵圍勦,俱成灰燼矣。臺灣隻一海島,四面貨物俱不能到,本地所產不敷所用,祗賴閩省錢糧養生。前海賊佔據六十余年,猶且勦服,不遺余孽;今匪類數人,又何能為?諭旨到時,即將困迫情由訴明,改惡歸正,仍皆朕之赤子。朕知此事非爾等本願,必有不得已苦情:與其坐以待斃,不如苟且偷生,因而肆行擄掠。原其致此之罪,俱由不肖官員;爾等係朕歷年豢養良民,朕不忍勦除,故暫停進兵。若總督、提督、總兵官統領大兵前往圍勦,爾等安能支持?此旨一到,諒必就撫,不得執迷不悟,妄自取死。特諭。欽此』!遵即於初八日遣官招撫。而一貴、飛虎等為官軍所迫,竄入諸羅縣溝尾莊民楊旭家。旭與弟雄謀擒獻,醉之以酒;詭集六莊鄉壯為防護,密約義民王仁和、楊石等中夜盡縛之。是早,交帶兵官林秀獻俘軍門。吳外等亦漸次擒獲。杜君英等就撫。俱械送京師。

九月,餘夥黃輝、卓敬等復糾眾屯小岡山。十二月,又有莿瓜成、蘇清等豎旗為孽。總鎮藍廷珍隨時捕獲,俱斬之。

明年二月二十二日,奉旨:朱一貴、翁飛虎、王玉全、張阿山、吳外、李勇、陳斤,淩遲處死。杜君英、陳福壽既自行就撫,改為即處斬。其激變陣逃,失陷地方各文武員弁,分別治罪。南路豎「大清」旗之李直三、侯觀德等,從優議敘。給臺地守土義民劄付一百一十五張,引兵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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