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61 頁:版面影像】 賦稅紀 緣起(載「紀略」) 款項 東西澳、 �媬D、通梁澳、鼎灣澳、赤嵌澳、林投澳、西嶼澳、奎璧澳、網垵澳、水垵澳、鎮海澳、瓦硐澳、吉貝澳:以上額徵俱載「紀略」。 查澎湖現額,正、雜銀四百一十二兩七錢二分,又雍正五年奉文改設通判撥歸代徵臺灣縣雜稅銀一百八十兩零四錢二分八釐,共徵銀五百九十三兩一錢四分。除坐支祭祀、官俸、役食等項銀三百八十一兩八錢外,應起運銀二百一十一兩三錢四分八釐。又徵未入額、不報部正、雜銀一十六兩六錢一分,每年統解府庫兌收轉報藩庫劃收,撥充公用。因屢遭風災,衙署科房坍塌,案卷黴爛,無從追溯原委,具報在案。 新增二條: 一、道光五年通判蔣鏞詳報:道府以小案山廖眾等補報升科銀四兩四錢六分四釐,折收錢四千七百六十四文,撥充文昌祠祭費,卷存戶、禮二房。 一、道光六年通判蔣鏞查出:續增小 船三百六十五只,每只年徵餉錢一百二十支 【第 62 頁:版面影像】 ,以二百只錢撥充風、龍神廟每年春秋祭費;尚有一百六十五隻,每年徵錢撥充孤貧口糧之用。詳報道府在案,卷存各船書收管。 又續徵尖艚十五隻,每隻徵銀八錢四分,共銀一十二兩六錢,撥入祭祀項下(每因失水未補,致多積欠)。 度支(載「紀略」,今增四條) 現在每年俸工、祭祀共支銀三百八十一兩八錢,實起解銀二百一十一兩三錢四分八釐,又解未入額、不報部銀一十六兩六錢一分,共解府銀二百二十七兩九錢五分八釐。 新增四條: 一、額徵耗銀七十三兩一錢七分零九毫。查廳中額支養廉銀五百兩,內坐派台邑解給銀四百一十六兩七錢二分七釐、彰邑解給銀一十二兩零九分六釐,尚不敷銀七十一兩一錢七分零九毫,系以耗銀全數湊足。 一、績報升船、網、滬、繒等項未入額每年征銀一十七兩二錢二分,又耗銀二兩零六分六釐,先經前廳詳報奉準撥充關聖、天后祭祀之資;每年不敷經費,由廳捐辦。迨關聖三祭奉準在地丁項下開銷,海外牲醴昂貴,仍與天后三祭一律動銷,不入報升徵額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