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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之一 諭示

【第 644 頁:版面影像】

第九之一諭示

乾隆四十年諭:戶部奏軍營病故乏嗣人員,請炤陣亡之例,准以獨子立嗣一摺,已依議行矣!獨子不准出繼本非定例,前因太僕寺少卿魯國華條奏,經部議准行。但立繼一事專為承祧奉養,固當按昭穆之序,亦宜須孀婦之心,所以例載:「嗣子不得於所後之親,准其另立」,實准乎情理之宜也。至獨子雖宗支所係,但或其人已死,而其兄弟各有一子,豈忍視其無後;且現存者尚可生育,而死者應予續延;即或兄弟俱已無存,而以一人承兩房宗祀亦未始非從權以合經;又或死者有應襲之職,不幸無嗣,與其拘泥獨子之例求諸遠族,何如先盡兄弟之子不問是否獨子,令其繼襲之為愈乎!嗣後遇有孀婦應行立繼之事,除炤例按依昭穆倫次相當外,應聽孀婦擇其屬意之人,並問之本房是否願繼。且有合族甘繼,即獨子亦准出繼,庶窮婺得以母子相安而立嗣,亦不致以成例阻隔。該部即炤此辦理,著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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