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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 過房子字據

【第 667 頁:版面影像】

批明:即日實領到乳母銀五拾六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日後子孫昌盛,應歸壹男於生分為嗣,立批。

壬寅歲二月日說合中人叔鎮三叔江漢

在場見人弟中元侄從華

親劉恭四

代筆人宋義清

立出過繼字人阿生偕妻鍾氏

(二三)過嗣字

立過嗣字人四溝水莊林炳郎,同妻梁氏現下生有兩子;第二子年十一歲,命名庚新。夫妻商議,因念萬巒莊姻兄梁恩元姊妹同胞之親,年已三十以外未見有兒,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甘允,然後炳郎夫妻敢將二子過繼於姻兄梁恩元為嗣,可承梁家之香煙。即日言定備出乳母銀光洋&8D84&拾肆元正,日後成人長大,任從梁家主婚,螽斯振

【第 668 頁:版面影像】

振,瓜瓞綿綿,林姓不得異言生端。恐口無憑,立過嗣字一紙,交與梁家為據。

即日批明:實領到乳母光洋銀三十四元正,立批。

又批明:此嗣日後生有子媳,不拘長幼,歸一子林姓為嗣,立批。

光緒二十八年五月初三日在見林鼎秀林集達

林集連梁科元

宋安邦林城秀

立過嗣字妹婿林炳郎

妻梁氏

(二四)嗣字

囍

立嗣字人徐細發,今有五弟名有春,行年七歲。因母舅未曾娶妻,故無子媳,託得媒人塗金賢前來說合,將五弟立與母舅為嗣,出乳哺銀貳拾大元正;即日銀、字兩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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