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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遺囑託孤字

【第 748 頁:版面影像】

第六遺囑託孤字

立遺囑託孤字人王林氏。切念氏命蹇時乖,先夫早逝,孤苦零仃,只遺氏一身,告貸無門,不得已傭工度活,艱難萬狀。日積月累,儉存微資,抱養一苗媳養成婚配,收聘銀元,再創一媳名喚娘,延請戚誼到場為證。該媳年幼,當立婚約字暫交黃海秀兄,並家器及年節墳忌暫為經理。嗣後娘欲招佳婿,應即席請各戚誼到場妥議,方可招配。其婚約字內生息銀貳拾元,並前項家器檢交娘夫妻承接。氏前螟蛉一子名喚英,原望朝夕供奉,不料該孽螟蛉祗知賭蕩,不務正業,此非家後嗣,經已驅逐在外三十餘年,生死未卜。現氏年屆古稀,老病久纏,風燭不定,遺下一媳、並後進房屋一座,若不預先延請各戚誼人等,前立婚約字內有名,到場遺囑懇託,誠恐旦夕不測之虞。伏望各仁人戚誼念及王門禋祀綦重,不棄嫌怨,出為鼎力關炤,俾免禋祀廢弛。倘氏故後,該孽螟蛉如敢藉端出首滋擾,希為聯名簽請究治,氏在九泉啣草結報。各盡其心,功德

【第 749 頁:版面影像】

齊天餘,言盡敘。恐口無憑,合立遺囑託孤字五紙,各執一紙,永遠收執為炤。

批明:託孤字內,日後娘招有佳婿,係王家之後,希為時常查考,不得任其擅行費用。切切。此批。

光緒十五年八月日代書人陳桑田

立託孤字人王門林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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