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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世職官員革退之規定

【第 754 頁:版面影像】

第三世職官員革退之規定

凡世襲官員如有因罪革退,例不准本犯子孫承襲者,其世職與親兄弟承繼者,無親兄弟即襲與兄弟之子孫。若無親兄弟及兄弟之子孫竟至除革者,無論官之大小,但將原立勳績之處與被罪緣由及原立官之子孫一併查明,請旨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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