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有關宗法之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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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有關宗法之議論
喪服小記曰:「別子為祖(別子者,謂諸侯適子之弟,別子正適也。為祖者,別與後世為始祖也)。繼別為大宗(謂別子之適長子,繼別子與族人為百世不遷之宗也)。繼禰者為小宗(謂別子之次子,以其長子繼己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