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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 囑書

【第 791 頁:版面影像】

。又分得山仔腳本宅房屋左邊大小四間,此條係是長房承繼永管之額。又拈得山仔腳本宅竹圍內園四份得一份,在東邊第二埒,此條係長、四房承繼,各半管理之額。

三房義分得買林石北投十四份田壹段。批:此業原係與夥記三人合買。又分得染房貨底銀數五百元。又分得山仔腳本宅房屋右邊護厝三間。又拈管山仔腳本宅竹圍內園四份得一份,在西邊第一埒。

四房青拈管得買林泰山嗄嘮別田一段,三份得二。又拈管得隆同街瓦店一坎全。又分得山仔腳本宅房屋右邊計共七間。又拈得山仔腳本宅竹圍內園四份得一份,在西邊第二埒。

以上各房拈得應份物業契券,俱各當場分交,惟三子義應份之契券,爾父漸為執掌。至各房分屋厝宅所居,亦不許引誘外人雜處,不許私行典賣,合應批明存炤。

一:批明:公存早晚榖時炤份均分。其房屋並連若有損壞,兩房共修,再炤。

道光拾捌年六月日隆同街正陳拔

莊長蔡源至陳挨

表弟陳添貴

宗侄邦貴

【第 792 頁:版面影像】

宗侄升賜代筆

立囑書宗侄弟豔山

父天送

母陳氏

三男義(壹鬮)

長男魁(貳鬮)

四男再(參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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