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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未成年者賣屋之例

【第 45 頁:版面影像】

第二未成年者賣屋之例

立賣盡絕根契字人,蔡有恭之妻蔡黃氏,暨子蔡永定、蔡丙丁,有承夫翁祖父遞承先人遺下瓦厝一座三進,址在五帝廟前鄭家嗣堂後:東至後牆門口;西至前牆門口;南

【第 46 頁:版面影像】

至自己通巷;北至自己通巷,四至俱各明白為界。今因氏夫族歷代相傳,人丁淪亡散失,至今僅有氏兩子及王姓前來承繼之蔡有志,其餘併無親疏房親人等,第此厝一座三進,經氏夫房親蔡瓊昌與蔡達尊、蔡光爵等,於嘉慶十五年間,將前進及中進右畔貳間,立契典與陳宅,先後契價銀合共柒百餘元,其後進及中進左畔貳間,又經氏夫翁蔡亦臧典氏夫有恭,於道光玖年間,典過吳、伍二宅,合共契價銀四佰餘元。茲氏母子日食難度,禋祀無資,為是托中黃安、高鍾嶽等向前典三姓,贖出契券,一概賣與馬恆記,三面議定時價六八佛銀壹仟貳佰捌拾大元;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厝隨即搬交買主馬恆記前去掌管修理居住。自此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得異言生端。保此厝果係氏母子遞承先人物業,與他人無干,亦無叔兄弟姪以及重張典掛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氏母子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并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盡絕根契字一紙,併贖出三姓原典契字拾捌紙,共拾玖紙,送執為炤。

同治元年二月貳拾肆日知見人蔡有志、蔡黃氏

立賣絕根契字人蔡永定、蔡丙丁、高鍾嶽

為中人胡立、黃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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