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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婚儀之規定

【第 363 頁:版面影像】

第一婚儀之規定

(一)品官之禮

一、議婚:漢官(七品以上)自婚及為子孫主婚,豫訪門第清白,女年齒相當者,使媒氏往通言,俟許,男年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服,皆可行(下士庶人同)。

二、納采:諏日,主人具書(書辭隨宜,後仿此),謂女為誰氏出,並問生年月日,別具婚者生年月月附於書,使媒氏豫告女家。屆日,夙興,以子弟一人為使,公服侍於廳事,主人公服奉書出,西面授使者再拜,使者避拜受書出,如女家。其日,女氏主人設案於廟,灑掃廳事待賓,亦使子弟一人為擯,公服以俟賓至。擯告,主人如賓服出迎於門外,揖入升堂,賓左主人右。入堂少深,賓東面奉書致辭,從者陳禮物於庭;主人北面再拜受書,賓避拜,請退俟命。擯揖賓款於別室,主人以書入,詣廟陳於案上,

【第 364 頁:版面影像】

啟櫝告事,如常告儀。乃具復書,具女所出及生年月日附於書,擯延賓升堂,主人奉書出,西面授賓再拜,賓受書避拜,授從者請退,主人請醴賓,賓禮辭。許饌者布席中堂,賓東主西,揖讓就坐。進饌行酒三巡,賓興離席告退揖,主人答揖,送賓於門外如初。使還復命,主人納書,如授書儀,醴使者以家人之禮。

三、納幣:諏日具書,備禮物;章服一稱,章如其品。一品至四品,幣表裹各八兩,容飾合八事(釵、釧、簪、珥之屬)食品十器;五品至七品,幣表�埵U六兩,容飾合六事,食品八器。媒氏豫告女家,屆日夙興,主人遣使奉書及禮物如女家;女氏主人受書及禮物,告廟,具復書授賓,醴賓還復命主人,禮使者並同納采(凡禮物豐儉,各如其品,不得逾越;力不能具者,聽其量力備物,士庶並同)。

四、請期:婚期諏吉,具書備禮物;三品以上羊酒,四品以下鵝酒。豫日,主人遣使如女家;女氏主人迎賓入,賓致辭請期,主人辭遜(言期日宜由夫家)。賓乃奉書告期,主人拜受,具復書授賓。賓還復於主人,皆如納幣儀。

五、親迎:婚期前一日,女家使人奉箕帚於婿室,陳衾帷茵褥器用具。至日,婿家筵於室中位,東西向;別設案於牖下,陳壺一、琖四,合巹(剖匏為二,合四琖以備三酌之用);設醮爵於堂下之東,壺琖具。初婚婿公服俟於堂下,有官者各以其服,若其子孫則攝盛,三品以上攝五品服,五品以上攝七品服,六品以下攝八品服,儀從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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