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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3 頁:版面影像】 ,性質純良,善事父母,未字之時代理家政,克勤克儉,餘頗積囊資,半藉助焉!茲當于歸在即,託配與西門外家羅□□者,餘夫婦妥議,愿將買過□□□□莊劉□□水田壹宗,址在打貓好收莊拔仔林洋,又買過□□莊何□□水田壹宗,坐落土名充吉莊後,此二宗界址具載上手契內明白。保此二宗之田永遠婦長女及女婿□□□掌管,子子孫孫世守勿替,後日兄弟不得爭較生端滋事。合給永遠妝奩字壹紙,連二宗田契共拾紙,付交媒人送執存炤。 光緒十一年六月廿三日代筆人□□□ 配婚媒人□□□ 立永遠妝奩字父□□□ 二、立隨奩字父□□□,夫鄰里鄉黨,原有相周之義,膝下小女豈無分贈之財,況小女未字在家,又能孝順無違。餘平生薄有儲蓄,特向內人及小兒等妥議,許將買過□□□堡□□莊□□□田壹宗,年收小租粟□拾□石對佃,交與小女□□□作於歸隨奩之費。其契券仍存在吾家,俟小女□□身故後,女婿外孫等須就此小租粟□拾□石對佃,交還外象原主掌收。合立隨奩字壹紙,付小女□□執炤,以杜日後爭端。汝輩須曲體吾意,切勿違背前言。 【第 384 頁:版面影像】 光緒三年月日代筆人□□□ 婚配媒人□□□ 立隨奩字父□□□ (四)妝奩銀借據 立收過吾妹妝奩銀壹千大員,每年至陸月早季收成之後,即向爾兄打出早粟壹百石,作為生息之利。合立單壹紙,付與吾妹存據。 咸豐柒年拾壹月初肆日,兄壽田字。 字付耀奎外甥知悉:爾們每年早季有小租穀壹佰石,存在理記,乃爾母應得之額,原對菜頭 田徐阿九,六月收成之日,向佃打粟。自對租以來,歷年清楚,並無短欠。現因爾舊宦遊在外,不得不立字為據。 光緒元年七月日母舅鄭壽田草 (五)遺囑 嘗思合久必分,天下大勢且然,而家庭亦復如是。余自十四歲渡臺,百計經營,儉積有數百金,於下橫後街開張金同利煙鋪生理;繼開碧玉菟;並在同裕餉典本銀三千元,應得股分;又作金振豐號糖間,暨歷年所置厝宅田園,及出入銀項虛實賬項諸款,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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