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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有關嫁娶字據

【第 414 頁:版面影像】

,結成夫婦,琴瑟和鳴,麟趾呈祥。言約何氏生育長男,郭家之子;次男養拾六歲,歸曹家,奉祀曹家祖先;其餘多生男女,皆郭家之子孫;倘若丹桂一枝,兩家牽祀。此係二比喜悅,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招婚合約字貳紙壹樣,各執壹紙,永遠存炤。

即日同媒見交曹林氏親收過字內聘金六拾大圓足訖,再炤。

批明:郭萬福夫妻奉養曹林氏姑百歲壽終,事親之禮待之;倘若不能同居,郭萬福備出養膳銀六拾大圓正,交曹林氏收入;生為衣食,壽終為葬費。其何氏生下男女,皆是郭家子孫,與曹家無涉,聲明炤。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月日代筆人楊文會

為媒人謝涼

知見者曹三聘

同立招婚合約字人郭新耀曹林氏

(八)招入娶出結婚字

同立招入娶出結婚字人周老三、劉掽,緣三自昔撫養壹苗媳,取名阿妹,年登拾六歲,雖無孟光之賢,亦且莊貞自守,因思男大當婚,女笄當嫁,爰是聽從媒議,招與劉

【第 415 頁:版面影像】

掽之胞弟張芳基為妻,當日憑媒議定,掽備出聘金銀貳拾四大圓正,即日經媒交付老三親收足訖,隨聽掽擇吉娶歸,與芳基成為夫婦。但老三此媳既聽芳基娶歸,而膝下乏人,則生養死葬全賴女婿是倚。言約每月芳基應備銀壹圓五角,交老三收入,以作養贍之資,百歲後所有營葬諸費亦是芳基一力料理。此乃二比喜悅,各無刁難,惟愿從茲進門,早卜弄璋之慶,長幼有序,預兆麟趾呈祥。從此二姓合婚,百年偕老,則兩家之所厚望云爾。恐口無憑,同立招入娶出結婚字壹樣貳紙,各執壹紙,永遠存炤。

批明:倘日後老三年老,自己難以炊飯,欲與女婿同居合食,則芳基亦不得推諉;而每月之夥食銀老三亦不得再領。倘芳基契約不將伙食銀付老三支領,芳基應再備聘金銀八拾大圓交老三收入,以作別圖。各不得藉口生端,聲明此炤。

光緒三十三丙午十二月日代筆人鄭啟東

為媒人林氏銀

場見人鄭氏玉

同立招入娶出結婚字人周老三劉掽

(九)招婚合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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