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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願約字

【第 550 頁:版面影像】

第四願約字

立願約字人大肚西少轆保潭仔墘莊林監,有胞弟林錢,托媒引就,出贅與梧棲港馬生之女來好娘為婚,願約日後生子,一位承接馬家宗祧。所望夫妻白頭到老,豈料生女三歲,錢不幸身故,並無男出,就此三歲女兒抵接馬家宗祀。胞弟錢在日與生並建物業,合出耕銀壹百玖拾大圓,例應對半均分。經當公人判斷,林家得銀壹百&8D84&拾大圓,以為胞弟錢歸林家奉祀;生得銀陸拾大圓,分還借項,內應少分,係是贖回女兒來好歸家擇配佳婿何周為妻,永遠各無反悔滋生事端。此係公人分析明白,割藤永斷,二比甘願,日後不敢異言滋生事端,口恐無憑,合具立願約字壹紙,付執為炤。

再批明:添三字,炤。

光緒拾&8D84&年四月日中人蔡貢

知見陳炎

立願約字人林監官代筆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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