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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招婿離婚字

【第 551 頁:版面影像】

第五招婿離婚字

(一)贖回字

立出贖回字人嘉義城西門外街黃吳氏,因第四子名喚黃秋,前年憑媒議定,與劉賴氏之女所招,生下一男一女,明約奉侍岳母賴氏終身。今乃不幸,於光緒十七年,四子黃秋經已去世,賴氏岳母無人可靠,日食難度,吳氏親母思之不忍,而且池中無水難養此魚,不敢強留守節,同共相議,許允賴氏岳母備銀貳大元,將伊小女掽頭贖回,另招別婿,方得奉侍賴氏終年所靠。此係兩家歡喜,其所生男兒,送還黃家傳及香祀;而女兒隨伊母撫養。自此贖回或再招別婿,不干黃家之事,亦不得生端阻擋從中。二比兩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出贖回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日立贖回字人西門外街黃吳氏

代筆人許允

(二)甘願贖身字

立甘願贖身字媽宮南町三丁目九十二番戶高乾坤,茲與本町百八十九番戶劉涼之第三女名曰綿涼招贅為婿,五六載亦有抱養一女媳,名曰籬涼。因夫妻不睦,不能夫唱婦

【第 552 頁:版面影像】

隨,欲將妻媳改嫁,幸伊外家生母問知,爰有媒人出為相商,而坤面許願收贖回七三銀四十大元;其銀即日同媒收訖,其綿娘並養媳籬涼隨付媒人交生母,隨其應便改嫁,或是招贅,而坤並房親叔侄兄弟人等無干,亦不得刁難阻擋。言出金石,亦無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坤當出首抵擋,不干生母贖回之事。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甘願贖身字一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媒收過贖身七三銀四十大元足,再炤。

光緒三十甲辰年九月日作媒人顏圈涼

立甘願贖身字人高坤

代書人林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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