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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主婚招婿字

【第 627 頁:版面影像】

第二主婚招婿字

立主婚招婿字人彭阿喜,茲因生下一女,名喚彭梅妹,年登十歲,未贅良緣,茲是憑媒說合,承招得張阿石之子張阿水入室為婿。當日視其女婿年方十歲,氣象聰明,行趾可愛,是以不拘聘禮多寡,即行立字言定。女婿年登十六之時,必要承鼎岳母外祖劉氏宗祧,異日夫婦和鳴,或要帶出,或仍同居,由女婿自己意見;倘要帶出,岳父貼出榖拾石,以為女婿出居之需。日後螽斯蟄蟄,瓜瓞綿綿,此乃二比允悅,各無反悔,口恐難憑,立主婚招婿字壹紙,付為永炤。

批明:女婿入室六年為限:自十歲至十六歲。限滿之日,倘欲出居,女婿必要承鼎

【第 628 頁:版面影像】

岳母劉氏外祖宗祧;而岳父亦必貼出榖拾石,以為女婿出居之費,立批。

光緒二十七年月日說合媒人張阿四嫂

代筆人黃添

立主招婿字人彭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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