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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莊

【第 308 頁:版面影像】

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糖、蔗車共銀一千四百八十六兩一錢九分二釐零。

鳳山縣

官莊五十二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蔗車、糖,共徵銀九千九百二十五兩八錢零。

雍正七年,報陞糖、粟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

雍正九年,臺灣縣撥歸本縣管轄官莊白糖、糖共徵銀三百一十九兩二錢;又本縣撥歸臺灣官莊白糖、糖並勻徵前金莊租粟共銀五百一十八兩七錢八分六釐零。

雍正十年,豁免減徵白糖銀二十六兩三錢六分零。

雍正十一年,豁免圯陷無徵銀二十四兩六錢。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徵銀一百五十二兩五錢四分二釐零。

乾隆十二年,報陞官莊溢額粟一十三石折徵銀五兩二錢。

乾隆十八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徵官莊銀一百兩一錢五分六釐零。

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徵官莊銀二百九十七兩八錢三分一釐零。

乾隆二十六年,報陞官莊糖、粟折徵銀五兩二錢七分二釐。

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栗、糖、蔗車共銀九千三百三十二兩九錢六分七釐零。

【第 309 頁:版面影像】

諸羅縣

官莊六十五所,年徵租粟、青白糖、芝麻、糖、蔗車、牛磨、魚塭等項,共徵銀一萬九千六百零四兩三錢九分六釐零。

雍正二年,撥歸彰化縣官莊三所租粟、白糖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又撥歸臺灣縣管轄蔗車銀二兩八錢。

雍正九年,撥歸臺灣縣管轄蔗車、租慄、白糖銀共二百四十兩零二分八釐零。

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芝麻、糖、蔗車、牛磨、魚塭共銀一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兩二錢零一釐五毫三忽;內乾隆十二年豁免陳宗等車餉銀一百九十三兩二錢、二十年豁免崩陷白糖銀一百二十一兩九錢七分五釐零外,今實徵官莊等餉銀一萬八千五百七十三兩二分五釐零。

彰化縣

官莊二所,歸民徵輸白糖、租粟、糖共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

淡水廳

官莊二所(乾隆二十二年新陞),年徵租粟三千七百七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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